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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食药监安[2012]8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的通知

  (杭食药监安〔2012〕82号)


  

  各区、县(市)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安〔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及时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确定的“2012年重点品种监测名单”转发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区、县(市)级监测工作站,指导生产企业开展对重点品种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并于规定日期内完成风险分析报告。其中,我局对重点监测品种名单进行了初步查询,如下企业请作为重点督促企业: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津依科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二、要组织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品种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企业的重点监测品种,对其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制定监测制度,安排监测人员,收集不良反应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研究解决措施。

  三、要向医疗机构大力宣传,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降低漏报率。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以医疗机构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和促进重点品种不良反应病例的发现和报告。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的通知(略)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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