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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学办[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教学办〔2012〕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并将市教委监督电话和邮箱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市教委监督电话:68988885;市教委监督邮箱:xueshengchu@bjedu.gov.cn)。我委将开展有关核查工作,并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二、各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并于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委。联系人:朱义清;联系电话:88560308;通讯地址:海淀区增光路45号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026室。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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