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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238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2〕238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六政〔2011〕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寿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要高度重视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范围和措施,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

  

  三、要注重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实施管理。重点保护好城南遗址保护区,留犊祠巷-状元巷、北过驿巷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墙、孔庙、报恩寺、清真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县域内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地域文化特色。

  

  四、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关系,严格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城市紫线管理规定,加强与绿地、水系、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努力保持山、水、城相呼应的传统风貌。

  

  五、要根据本批复精神,督促寿县政府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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