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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发文字号】 京保监办便函[2012]100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定期披露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情况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定期披露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情况的通知

  (京保监办便函[2012]100号)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各在京保险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我局将定期向北京保险行业披露监管工作中掌握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有关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披露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的对象为在京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在京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两类。一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日常执行监管法规存在问题的情况。主要包括我局获取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缴存保证金)、开展外部审计、报送报告、报表等信息。二是保险中介机构被投诉情况。主要是指我局接到的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投诉信息,包括被投诉机构名称、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件数。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及频次

  

  我局拟通过“北京保险业舆情监测系统”(http://baojianju.xxjb.com.cn)每季度向北京保险行业披露上述信息。

  

  我局将加大对合规情况较差的中介机构及其合作保险公司的查处力度。各中介机构应及时履行相关监管要求,确保合规经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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