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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注意事项 ㈠采样数量 1、省局抽样:原则上重点类别产品(七类)一个品种抽取2个批次,一般类别(减肥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一个产品抽取1个批次。 2、市局抽样:一律抽取1个批次。 3、固体剂型不少于10个完整独立包装且固体总量≥400g;液体剂型不少于10个完整独立包装且液体总量≥500ml;样品剩余保质期限不少于6个月。 ㈡索取资料 1、省局抽样:重点类别保健食品采样,同时索取该产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和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与样品一并寄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周蓓蕾,电话:0571-86453171,地址:杭州市机场路一巷86号,邮编:310004。 2、市局抽样:一律索取产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和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与样品一并送至市局保化处,联系人:姚剑蒙。 ㈢费用承担 1、省局抽样:购样费用由省局承担,报销工作由省药检所负责。发票台头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发票上要有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票背面需要有抽样经办单位名称及经手人签名。 2、市局抽样:购样费用由市局承担,报销工作由市局保化处负责。发票台头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票上要有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票背面需要有抽样经办单位名称及经手人签名。 ㈣文书应用 1、省局抽样:抽样单使用《浙江省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质量评价抽样单》,封签自备,均要加盖抽样经办单位公章。 2、市局抽样:抽样单使用市局的《保健食品监测评价样品采集工作单》,封签自备,均要加盖抽样经办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