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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22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县乡河道建设工作,以往县乡河道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2.当地政府和群众有治理的迫切要求,当地政府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能够落实地方建设和管护资金。重点县规划总规模中央投资按不高于总投资的40%控制、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县级需承诺负责筹措省级以下资金。 3.县乡河道整治基础工作扎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比较明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和保护具备一定基础,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有措施。县乡河道综合整治能与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其他河道整治项目同步发挥效益,可形成集中连片效果。 4.河道管护目标、管护主体、管护经费、管护人员基本落实。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治理对象为县级及以下行政区管理的县乡河道水系。集水面积一般为50~200平方公里。按整县整乡推进的原则,对流经村庄的支流、河沟池塘等应统筹纳入整治范围。 6.要按照集中连片、整县整乡推进的要求划分项目区,单个项目区规划投资规模按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 7.实施解决的问题以公益性为主,治理项目的效果和效益明显; 治理后对相邻地区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引发水事矛盾。 8.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一般不再申报本次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依据上述条件,于2012年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并附以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书8套,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e-mail:hul@zjwater.gov.cn)。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 三、遴选和确定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及水利部、财政部分配给我省的名额,按照地方自愿、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采取申报材料评估与现场陈述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重点县试点的要求进行综合打分排序,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中央重点县试点推荐名单。 被推荐为中央重点县试点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县级规划,报送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227号)及有关材料见附件2。 联系人:省水利厅河道管理总站,胡玲,87826644; 省财政厅经建处,赵霞,87055752。 附件: 1.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2.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略) 3.附表 (略)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综合说明 概括试点方案的主要成果。包括县域内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县乡河道的现状、存在问题、整治工作基础、县乡河道治理范围、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投资及资金筹措等。 二、基本情况 简述县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河流基本情况等内容(文字简述并填写附表1、附表2)。 自然条件主要包括:地理位置、行政面积、地形情况、气候降水特点、植被情况及自然灾害情况等。 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包括:2011年或2010年县域人口,乡镇、行政村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