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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6-19
【实施时间】 201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市区新建大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要将供热方式纳入规划审批要件,规划审批前要确定供热方式,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共建筑的规划审批,对需要建设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报批项目预留规划用地空间,并在项目总平面图中明确具体位置。

  市建设局负责新建公共建筑热力供应的统筹规划,要求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设计审查、建设阶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前提下,对其预留满足分布式供能系统安装布置空间的技术方案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在建或已建并具备改造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推进实施分布式供能系统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原则推进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燃气企业和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共同促进全市分布式供能系统的示范推广应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负责相应事项的解释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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