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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煤矿。以“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煤尘、瓦斯、火灾)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煤矿用工管理和顶板、机电、运输等薄弱环节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全市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 3.非煤矿山。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重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关闭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年的地下非煤矿山,严把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大力推广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加快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伴生煤矿山瓦斯实时检测等系统的安装使用,确保2013年7月前全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配备采矿、机电、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 4.危险化学品。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专项治理,到“十二五”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完成软管充装改造;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储油(气)罐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与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对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监控。严格落实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的要求,推动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实现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安全合理布局。完成1-2个危险化学品集中仓储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仓储交易中心。 5.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严格公共聚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对商场、超市、客运车站、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驻济高校、寄宿制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消防条例》,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6.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和管理。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依法从重惩处涉爆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7.特种设备。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8.建筑施工。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防范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对深基坑、模板工程等隐患较多的项目进行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工程,推进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市属建筑施工企业100%实现标准化经营。 9.城市燃气。加强燃气管道监控管理,对液化气瓶装供气站、瓶组(储罐)气化供应站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强化液化气钢瓶和燃气器具市场管理。对占压燃气管线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限期清理、拆除违章建筑物等,不能拆除的要采用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同时,规范各项建设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坚决制止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违章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10.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大力整治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治理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隐患。2013年底前完成相关企业安装使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切实提升机械设备安全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