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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严格民主议事程序。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具体数额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和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并在“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上登记。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政策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性工作;要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奖补力度,完善奖补办法,规范奖补工作,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加大治理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各地要根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重点地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切实防止行业性、区域性农民负担反弹。 对农民反映突出的、带有行业共性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采取学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农村居民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批准,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农民,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生猪养殖户,严禁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阉割、消毒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不得突破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要在总结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采取抵扣、代缴其他费用、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等方式,截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奖励扶助等强农惠农富农资金。 对发生涉农负担群体性案(事)件、严重违规违纪的地区,要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督促制订治理方案,排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涉农收费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开展情况等开展年度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省上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加大对涉及农民筹资筹劳事项的专项审计力度,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同时,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综合协调,推动解决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乡镇统筹使用或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收取的款项,要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和项目,要坚决撤销;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做到思想意识不松懈、监管力度不减弱。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民负担监管机构,健全农民负担监管体系,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妥善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全局性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