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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沪粮展[2012]6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9
【实施时间】 201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企业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企业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粮展〔2012〕61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据预测,本市今年汛期台风多、降雨多,发生局部性灾害概率较高。为落实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本市粮食企业汛期储粮安全,现就加强粮食企业防汛防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汛防台工作的认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影响,落实防灾抗灾责任制,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组织好培训、演练,确保应急战斗力。

  

  二、完善措施,加强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落实整改,要从管理制度、周边防台防汛环境、库区防汛设施、仓房和药剂库、防汛物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处置。各区、县粮食局(署)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和各项制度;市粮食局将对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密切协同,加强预警预判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实时掌握水情、汛情,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第一时间掌握天气异常变化动态,有效采取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加强值班,及时报告信息

  

  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保证信息畅通。遇突发性灾害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并迅速报告。

  

  市粮食局紧急情况联系方式:

  

  杨纵鲸 电话 62872855

  

  刘义杰 电话 52287399

  

  王 菁 电话 32100362

  

  
上海市粮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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