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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局党组会审定,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以及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沪编〔2011〕271号),设置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是上海市水务局所属的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和定额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本市水利、供水、排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具体负责全市水利、供水、排水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 4、承担本市水利、供水、排水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 5、指导区(县)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本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和资质管理; 6、参与受监督水务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水务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受监督水务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 7、参与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参与水务优质工程的评选; 8、负责本市水利、供水、排水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工作; 9、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设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财务科) 2、政工科 3、执法管理科(安全管理科) 4、水利工程监督科 5、供排水工程监督科 6、定额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编制为40名,其中正副科级领导职数为1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