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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普遍增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渠道和载体不断拓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着眼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着眼于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西实际,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报送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力争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面公开省级“三公”经费。同时,稳步推进省政府各部门行政经费的公开。(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措施、办法。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进度安排,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信息。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则、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公开。稳妥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信息。(牵头单位:省食安办、省卫生厅)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准确公开11个设区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全省主要河流国控断面水质监测信息。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垃圾填埋设施等有关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扎实推进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等,要向社会公开。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的信息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人员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强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预警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对公众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认真答复。(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征地拆迁项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提高透明度。认真做好征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安置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坚决查处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