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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12]179号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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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企业编制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报告书材料,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化工企业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工作中突出抓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装置的整治工作。

  

  五、整治方法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方案要由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其中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整治工作,原则上选择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外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必须到省住建厅和省安监局办理备案手续。

  

  设计方案制定后,设区市安监部门须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方可结合企业停产、设备维护检修期间组织实施安装调试工作,装置安装工程要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

  

  设备运行稳定后设区市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审查的及时予以验收批复,并按照《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台账》要求(见附件)建立档案。其中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的企业须将重大危险源改造设计方案、验收批文及相关材料报省安监局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化工园区内,建立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平台,对化工园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统一监控。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目标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利用召开专题会议、举办相关培训班、典型示范等形式,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的宣传,使企业明确实施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总体目标、整治要求及验收标准,提高企业推进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管理,确保效果。一是加强对设计和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各设区市要对设计和安装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没有按照要求备案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二是建立和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工作质量的跟踪考核机制。对这一系统的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组织进行评估,要推选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设计和安装业务,严格限制或禁止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下、设计安装质量较差的单位承接工作,确保安全技术整治的实用、可靠。三是安装完成后,要组织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装置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四是各危化品企业要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掌握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装置的知识和操控能力,同时要制定新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配备符合装置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台账。

  

  (三)强化许可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是否安装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现有已发证企业,属于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系统改造竣工验收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从严处罚。延期换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必须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对个人可容许风险和社会可容许风险进行定量计算,超过可容许风险的重大危险源,提出设计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要求,否则不予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实施方案。既有重大危险源,又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的企业,要把安装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和自动控制系统结合起来,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装置。已经通过设计审查正在进行试生产的企业,要求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监测监控装置,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评价,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的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等情况,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相应检测监控系统的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四)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改造施工安全。企业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前要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制定完善的停、开车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落实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停、开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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