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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555号
【颁布时间】 2012-06-26
【实施时间】 201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水务〔2012〕555号)


  

  各区(县)水务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第11号令)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为,加强本市水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务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设立水务工程建设稽查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水务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张嘉毅  市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

  

  陈伯深  市水务局巡视员

  

  朱铁民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王华杰  计划财务处处长

  

  刘松平  建设管理处处长

  

  周建国  综合规划处处长

  

  胡 欣  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处长

  

  陶建华  监察室副主任

  

  兰士刚  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站长

  

  二、上海市水务工程建设稽查办公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上海市水务工程建设稽查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审计室),日常工作由局监察室会建管处负责。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陶建华  监察室副主任

  

  副主任

  

  刘松平  建设管理处处长

  

  王华杰  计划财务处处长

  

  陈月明  审计室主任

  

  稽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开展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内容;

  

  2、对水务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3、负责稽查专家的日常管理;

  

  4、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5、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稽查专家由局监察室、建管处、计财处、规划处、防安处、质监站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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