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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促进外贸发展的工作,现启动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 号www.smeimdf.mofcom.gov.cn),市商务委将选择部分在知名度、规模、资质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符合项目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作,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使上海中小外贸企业用较少的资金,最快的方式,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 希望有意向且符合项目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三方电子商务申报企业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对象为应用该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包括使用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 3、申报单位的电子商务平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运营稳定,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是所申报平台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或者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4、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拥有一定的中小企业和市场认可; 5、申报单位应具有iso等相关资质认证; 6、申报单位能够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 7、历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推广应用中,获得中小外贸企业认可者优先。 二、申报材料 1、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介绍:企业背景、服务内容、产品优势、行业地位、组织架构及团队情况;员工人数、从业人员情况等基本情况、申报企业近两年运营状况;企业具备规模性、影响力的支撑数据;企业未来发展及规划等; 4、企业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项目的参与计划:对支持的中小外贸企业具体优惠方案介绍;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范本。 5、申报企业等相关资质认证或荣誉称号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6、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在7月2日之前,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递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电子版发送邮箱。 申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 2304室 联系人:李果 张静静 联系电话:52881436 电子邮箱:smeimdf@scofcom.gov.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平台企业申报表
填表日期: 2012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