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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6-25
【实施时间】 201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及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及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石政函〔201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紧紧围绕“十二五”环保目标,协调联动、通力合作,强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进行了考核,绝大部分县(市)、区都完成了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其中,高新区、晋州市、新华区、灵寿县、桥西区、矿区、桥东区、赞皇县、长安区、平山县、鹿泉市和新乐市12个县(市)、区完成情况较好,考核等次为优秀。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晋州市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和丁丁等274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他们为榜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蓝天碧水工程推进,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和“三年上水平”环境质量提升,为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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