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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揭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揭府办[2012]109号
【颁布时间】 2012-06-21
【实施时间】 201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购建揭阳市高端人才公寓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购建揭阳市高端人才公寓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2〕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购建揭阳市高端人才公寓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购建揭阳市高端人才公寓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入住、生活等问题,根据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揭府〔2012〕4号)精神,现就我市高端人才公寓购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发展目标,以人为本,精心筑巢引凤,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全市形成高端人才智慧迸发、高端人才大量涌现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高端人才公寓购建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力争在2012年底前购建首期高端人才公寓100套房交付使用,2016年底前建成1000套高端人才公寓。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揭阳市高端人才公寓购建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澄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审计局、地税局、国资委、环境保护局、工商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高端人才公寓购建使用的牵头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分工明确的原则,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高端人才公寓购建和使用有关牵头协调工作,以及高端人才入住资格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监管,市房管局负责人才公寓购建和管理;市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的人才入住资费登记、收取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定;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人才公寓购建的有关财务支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人才公寓购建用地的供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牵头人才公寓规划设计、选址和方案审批;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人才公寓购建和使用管理过程中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市高端人才公寓购建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报市考评办备案,并会同市考评办对成员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做到规划有序、政策配套、运行规范、服务到位。

  

  (三)购置首期公寓。由市房管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按照梯度分明、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原则,于今年在市区物色新建花园小区,以成本造价,按照招标程序,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购置首期首幢约100套的高端人才公寓楼(每套建筑面积80-120平方米),并以“拎包入住”中高档标准装修配套,大楼中心位置标识“高端人才公寓01”,纳入小区物业管理。

  

  (四)规划筹集资金。高端人才公寓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原则。首幢高端人才公寓购置和装修资金,从三条渠道解决:1、房地产开发商以建筑造价成本出让商品房;2、由高端人才工作所在的单位(企业)负责出资购置,民营企业由市经信局登记受理收费,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登记受理收费;3、高端人才公寓其他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在土地拍卖收益中按比例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五)完善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揭阳市高端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调查掌握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研究明确住房产权关系,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入住“揭阳市高端人才公寓”人选资格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六)加强监督检查。把高端人才公寓购建与使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评内容。由市高端人才公寓购建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加强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对敷衍、推诿、失职的职能部门,坚决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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