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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制定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尽快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防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改落实、验收注销等“五项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省政府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治理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匹配资金要及时到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日常监控,防止发生事故。 (三)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攻坚战。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等违规违章现象;抓好水害专项整治,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督查;深入落实井下作业“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严格地方煤矿开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升级改造建设;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关闭力度;加强矿井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力度,清理整顿车辆挂靠,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员、超时和不良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推进gps重点车辆安装和平台建设,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企业四级动态监管平台。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等制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坚决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围绕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失控、安全条件降低、安全生产经费拨付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及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研究实施建设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违规简化程序。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采石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对安全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不能按时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监管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60种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巡查和监控,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整顿管理。积极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深化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金矿开采、农药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四、抓好“六项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抓好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深入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搞好换届选举以后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能力。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动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瞒报事故等行为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9号),完善我省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推进达标进程。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同时启动造纸、白酒、食品、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按照3年重点达标、5年全面达标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