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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广告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广告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广字〔2012〕60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成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90号)的要求,市局决定成立广告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广告战略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振国 上海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钟 民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罗永勤 上海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阮 力 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

  

  沈秋娟 上海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

  

  陈彦峰 上海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

  

  俞培刚 上海市工商局外资处处长

  

  何幼龙 上海市工商局监管处处长

  

  郑 宏 上海市工商局公平处处长

  

  蔡卫东 上海市工商局直销处处长

  

  张敬宝 上海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刘广琴 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

  

  陈祖尧 上海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

  

  王忠良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

  

  缪 钧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李 通 上海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

  

  刘 楷 上海市工商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红冰 上海市广告监测中心主任

  

  程助国 上海市工商学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告处,办公室主任由广告处处长缪钧兼任。

  

  各分局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好上海广告战略的实施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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