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预算[2012]156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2年度内部审计情况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2年度内部审计情况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预算[2012]156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审计局下发审计署 2012年度审计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并结合国资委今年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就本年度内部审计有关统计事项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内审统计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情况统计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内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企业要重视内部审计的相关统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数据审核,按时编制上报本企业内审情况报表,确保工作质量。

  

  二、有关报表编制说明

  

  调整后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系根据今年审计署制发的审计统计报表内容和一季度我委系统的填报情况进行了部分调整(详见附表),主要为:一是专职机构概念有所变化。内部审计职能与监察、内控、风险管理职能合并在一起的机构,视同于专职机构;二是删除了部分专项审计项目。如对外投资、经济担保、高风险投资、经济合同审计项目,境外企业审计根据所属类型填入相应审计项目;三是增加部分指标。如审计总金额、查出问题个数等。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指标口径、编制说明进行填列。

  

  三、时间节点及报送资料

  

  请各企业集团将有关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和加盖集团公章的书面文档于每季度季后3日内上报市国资委预算收益处(注:原一季度上报的统计表按此表内容重新填列,并和二季度统计表一同上报)。

  

  (电子表格请到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附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