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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21
【实施时间】 201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通过治理,切实解决县域内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动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强基础、抓规范、提素质、建制度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制。各地要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定期分析数据,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继续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信息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内容,方便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省减轻农民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拟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规程、标准文本以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以进一步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科学化、程序化、法制化。同时,要针对新形势下农民负担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对象、有计划地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农民权益的自我保护。探索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村务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和备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等制度,完善约束机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继续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承担”的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层层落实责任,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 “一票否决”制度。要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抽查。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妥善解决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制度,注意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全局性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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