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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8-03
【实施时间】 2012-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生物产业扶持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根据《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生物产业扶持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际认证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四、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2012年8月3日9:00至8月22日18:00;

  

  (二)书面受理:2012年8月6日9:00至8月24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指南

  

  2、深圳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指南

  

  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7540,82001440

  

  注:请申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1

  
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生物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符合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项目在产品品种、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项目进入三期临床或临床验证阶段)。

  (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二、数量和方式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一)《深圳市生物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八份,胶装成册)。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装订时请按照以下顺序,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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