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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明电[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7
【实施时间】 201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风“海葵”严重影响本市期间减少出行、确保人身安全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风“海葵”严重影响本市期间减少出行、确保人身安全的紧急通知

  (沪府办明电[20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将于8月7日下半夜至8日中午在浙江中北部沿海登陆,并将给本市带来严重的风雨影响。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抓紧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8月7日21时起至台风橙色预警解除前,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1.各类群体性户外活动一律停止;

  

  2.各公园、旅游景点、游乐场所一律闭园;

  

  3.各类暑托班、培训班等一律停课,但相关教职员工继续上班,并做好因不知情而到校的学生的学习、生活安排;

  

  4.黄浦江、苏州河等水上旅游一律停止;

  

  5.计划中的旅游日程一律作出调整;

  

  6.各类户外建设工地一律停工;

  

  7.各类船只(除执行紧急公务外)一律停止出港,已经在外的要尽快到达指定区域避风。

  

  二、不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在此期间可安排放假或换休,对未按时上班的职工可不作迟到处理。

  

  三、机场、航空公司、铁路、港口、长途客运、客轮、轮渡、地铁等要按预案搞好航班、航线、车次停运或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切实有效的多种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减少可能产生的各类损失。

  

  各级领导干部要迅速深入一线,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安全避险提示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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