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12]1098号
【颁布时间】 2012-08-03
【实施时间】 2012-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陕发改高技〔2012〕109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国家级开发区(基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国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应经过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级高新区(基地)、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项目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报请报告一式五份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联系人:吴华丽 电话:87294123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略)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