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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8-02
【实施时间】 201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接上页]
六、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依法用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严禁道路运输企业和业户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向驾驶员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畅通诉求渠道,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诉求,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督促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与会员单位的联系,提供法律法规、行业专业知识等相关培训服务,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七、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引发从业人员非法聚集等不稳定事件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行业稳定风险排查,对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借机煽动或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处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各部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健康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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