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2]62号
【颁布时间】 2012-08-02
【实施时间】 201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清徐)国际醋文化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清徐)国际醋文化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国太原(清徐)国际醋文化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日

  


  
中国太原(清徐)国际醋文化节工作方案

  


  为扩大招商引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8月20日至26日在山西国际会展中心(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举办中国太原(清徐)国际醋文化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醋为媒、依节造势、广交朋友、扩大宣传为宗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模式;“醋与健康”为活动主题;重点彰显、特点鲜明、亮点突出为基本原则,发展醋经济、弘扬醋文化。

  二、主办单位: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中共清徐县委清徐县人民政府

  四、支持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投资促进局省文化厅

  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文联

  省工商联省侨联省醋产业协会

  五、主题活动

  开幕式、醋产业展览交易、醋文化论坛、醋文化展示、醋品牌传播、醋产业招商引资。

  六、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中国太原(清徐)国际醋文化节筹备工作领导组。

  组长:毋青松(副市长)

  陈河才(副市长)

  副组长:田维春(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车建华(清徐县委书记)

  张强(清徐县委副书记、县长)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信访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气象局、市文联、市工商联,清徐县相关单位。

  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会展招商组、文化活动及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田维春(兼)

  副组长:白晋虎(清徐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清徐县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方案起草、会展秩序册制作、来宾邀请和组织参观,各组工作协调,与首届世界晋商大会、北方旅游交易会组委会协调对接,参加活动领导宴请、分组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会展招商组

  组长:田维春(兼)

  副组长:李凤梅(清徐县副县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清徐县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邀请并组织企业参展,做好招商及业务洽谈等展务工作和交易量统计、招商引资、项目及贸易签约等工作。

  (三)文化活动及宣传报道组

  组长:孟德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王耀武(清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文联、清徐县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开幕式、醋文化论坛嘉宾邀请及场地布置、logo设计、醋文化展示活动安排组织协调,协助后勤保障组搞好来宾接待,做好文字摄像等资料收集、光盘制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田维春(兼)

  副组长:邢蕴武(清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气象局,清徐县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期间来宾接待、邀请函和证件制作、参会人员食宿安排、车辆保障、信息发布及活动场所通讯、水、电、气供应,环境卫生、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报审、活动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

  (五)安全保卫组

  组长: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保恒(清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信访局,清徐县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场所秩序维护、安全保卫、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通讯工具(对讲机等)配备、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