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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2]108号
【颁布时间】 2012-08-02
【实施时间】 201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河北省服务业拓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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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巩固发展载体。

  

  1.谋划建设重大项目。着眼于增强服务业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优化城镇布局,规划预留服务业发展用地,谋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大型城市综合体、特色服务街区和商务楼宇等重大服务业项目。分行业建立充实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平衡土地和资金等各种建设条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2.培育壮大企业集团。切实把大型服务业企业作为服务业拓展的龙头,鼓励支持优势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和集团。支持大型服务业集团统一开发特色服务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和低水平开发。

  

  3.培育创建服务名牌。围绕特色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传统工艺和老字号,培育一批具有浓郁河北特色的品牌服务项目和产品。加快建立完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加强服务产品和企业品牌、商标商号、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全省培育100个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老字号等),创建100项“河北省服务名牌”。

  

  (五)加强基础工作。

  

  1.加强服务统计。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稳定并充实服务业统计人员,增加服务业统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服务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以此作为对各级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评价标准。

  

  2.完善服务标准。积极推进服务业技术和流程标准化,制订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在物流、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社区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开展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企业争创“河北省服务质量奖”。

  

  3.加强研究宣传。组织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加强服务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发展模式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市场调研,建设服务业基础数据库,支持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河北省现代物流研究院。组织各种媒体,加大对服务业典型企业、新兴业态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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