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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房[2012]50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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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房屋征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相互交流经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编制、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房屋征收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房屋征收部门收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三)健全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明确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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