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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2]12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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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两非”案件。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始终保持对“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把整治“两非”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店执行“两非”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超声检查、引产、接生等医疗服务,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地区重点进行“两非”打击与督查。

  (五)强化考核,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将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评估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评估、妇幼卫生年度考核、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整体质量评估等各类年度考核内容,为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提供重要保障。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未完成重点治理年目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6月-7月)

  各有关单位做好系统内的宣传发动工作,按“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形成集中打击“两非”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

  1、以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人口理论讲座;

  2、开展“关爱女性健康,让家庭健康、和谐”主题宣传周活动;

  3、利用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对育龄群众开展“两非”行为的生理危害讲座和宣传活动;

  4、加大有奖举报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举报方式、内容、途径和奖励措施的知晓率。

  (二)重点治理阶段(2012年7月-11月)

  自查自纠(7-8月)。各单位应对本系统本机构内部(包括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集中整治(8-10月)。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所辖的医疗保健机构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检查整治,及时查处“两非”案件,严格按照“深圳市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深卫人发〔2011〕422号)的相关内容,检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超声诊断仪、终止妊娠登记簿、相关病历档案及药物管理等情况。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包括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惩。

  专项督查(10-11月)。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督导行动,对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活动情况,门诊部、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2012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成绩。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

  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或辖区内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有益的做法和经验。12月上旬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和影像资料报对口的市局,由各市局统一报送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联系电话及传真:25503220,邮箱:sz3861@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加强领导,实行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性别平等,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与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作为改进社会管理、服务民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将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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