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加强联系与沟通,互相配合,认真组织选派本省(区、市)参加外省评审的专家,并将专家名单提前告知被评审省份,确保评审工作按时进行。
(三)制定方案,统筹安排
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我局2012年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安排,认真制定本辖区内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专家选派应按附件要求进行。
2.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评审开始前1周将方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备案,并按照备案的评审方案开展评审,因工作需要需调整评审专家的,可对评审专家组组员进行调整,但评审专家组长和评审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调整。
3.每家医院评审时间2天,不得擅自缩短评审时间。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医院名称中同时含“中医”和“民族医”的,原则上根据排列次序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例如:医院名称为“中蒙医院”的,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医院名称为“蒙中医院”的,按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按照相应的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三)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专科医院和民营民族医医院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参加评审。
(四)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乱表态,不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工作期间不饮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和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沈知彼 田 军 莫用元
联系电话:010-59957796 59957689 59957795
传真:010-59957684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王 瑾 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专家来源
| 专业组
| 人数
| 任务分工
| 外省
| 管理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和第八章
| 临床科室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
| 重点专科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 药事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 护理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六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
| 本省
| 管理组
| 2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
| 医疗组
| 2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一、二”和“四(一)、(二)、(三)”,以及第三章的“五”
| 其他专业组
| 检验
输血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一)”和“四(五)”
| 病理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二)”
| 影像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三)”
| 医院感染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四(四)、(六)”
| 合计
| 18
|
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专家来源
| 专业组
| 人数
| 任务分工
| 外省
| 管理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和第八章
| 临床科室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
| 重点专科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 药事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 护理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六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
| 本省
| 管理组
| 2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
| 医疗组
| 2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一、二”和“四(一)、(二)”,以及第三章的“五”
| 其他专业组
| 检验
输血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一)”和“四(四)”
| 病理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二)”
| 影像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三)”
| 医院感染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四(三)、(五)”
| 合计
| 18
|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专家来源
| 专业组
| 人数
| 任务分工
| 外省
| 管理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和第八章
| 临床科室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
| 重点专科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 药事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 护理组
| 2
|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六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
| 本省
| 管理组
| 2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
| 医疗组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一、二、五”
| 其他专业组
| 检验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一)”
| 影像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二)”
| 医院感染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四”
| 合计
| 16
|
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专家来源
| 专业组
| 人数
| 任务分工
| 外省
| 管理组
| 2
| “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和第八章
| 临床科室组
| 2
| “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
| 重点专科组
| 2
| “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 药事组
| 2
| “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 护理组
| 2
| “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六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
| 本省
| 管理组
| 2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
| 医疗组
| 2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一、二”和“四(一)、(二)、(三)”,以及第三章的“五”
| 其他专业组
| 检验
输血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一)”和“四(五)”
| 病理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二)”
| 影像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三)”
| 医院感染
| 1
|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四(四)、(六)”
| 合计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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