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四:制定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核心指标五: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六: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七: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核心指标八: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九: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