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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人防办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2]99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各个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性管理制度以及廉政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2、全面落实公开制度。根据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加强廉政风险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专家授课、情景教育、案例警示、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加强风险预警处置。通过纪检组内部监督和设立举报箱、监督电话、网上投诉信箱,聘请廉政监督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等外部监督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存在廉政风险情形,及时采取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诫免谈话、责令纠错等形式进行风险预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立市人防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党组书记、主任吴强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史丹青担任,其他部门以上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纪检组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香根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联络员共同组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办党组书记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研究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对本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各负其责,按照责任分工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查找、风险等级的划分审核把关,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对本处室(单位)及所属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建立联络制度。各处室(单位)选派一名同志担任该项工作的联络员,负责组织落实所在处室(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联络员会议,对如何查找风险、评估风险、填写处室(单位)和个人的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绘制业务流程图等进行培训和工作布置。

  

  (四)强化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适时评估,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中,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评先选优、干部任免和奖惩相结合,纳入处室(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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