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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榕海渔[2012]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苏拉”台风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苏拉”台风工作的通知

  (榕海渔[2012]245号)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事业单位:

  

  据气象部门消息,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具有移动慢、路径稳、范围广、强度大、历时长等五个特点,“苏拉”台风将对我市可能造成较严重影响。我市海域将出现60-120厘米的风暴增水,并将出现3.0-4.0米的大到巨浪;今天夜里起,我市海区,预计海浪警报级别最高可能达到一级红色,风暴潮警报级别最高可能达到二级橙色。

  

  省市领导对这次台风非常重视,召开了多次防御台风“苏拉” 部署工作会议。为进一步做好防御“苏拉”台风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苏拉”台风期间,正逢天文大潮,北面又有“达维”台风互相影响,而且正值我市渔船伏休结束,防台工作形势严峻。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苏拉”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把防御台风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地投入抗风救灾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渔船和渔排上报数据、材料要由领导要亲自把关签发后上报。

  

  3、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渔业指挥系统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大台风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抗台风的意识。

  

  4、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目标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渔港码头和沃口等抗台风一线,检查渔船回港和渔排人员撤离情况,防止返港渔船冒险出海和渔排撤离人员擅自返回;指导渔船、渔排加固和大型网箱下沉等工作;面对台风可能带来的大暴雨,内陆地区要切实做好防御强降雨和山洪等工作,及时通知、组织、动员养殖户做好防洪防涝工作,减少强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市局抗台风督查组将继续开展督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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