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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511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有关加强粤港保险业合作,探索粤港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后续服务问题,由广东保监局、省金融办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鼓励港产粤语版本影片更快捷和方便地进入我省市场问题,由省广电局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在我省试点将香港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认证服务范围放宽至食品类别问题,由省质监局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粤港澳合作控制船舶污染问题,由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进一步放宽或取消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内地营业的相关条件限制,以及在我省试行取消对香港居民开办个体工商户身份核证要求问题,由省工商局、外经贸厅、司法厅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三、加强检查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并于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港澳办汇总后上报省政府。省港澳办要做好统筹协调、联络沟通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府办公厅要加强跟踪督办,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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