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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12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青岛市第二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接上页]
2.宣传引导。向群众宣传各大厅的职能。

  3.提供信息。向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传递、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工作。参加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织的巡查、有关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改革工作的座谈、交流和第三方测评工作。

  五、工作制度

  1.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间应主动履行职责,定期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向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反馈监督检查情况。

  2.联系制度。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要主动加强同社会监督员的联系,定期通报有关情况。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形式建立与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络渠道,及时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3.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向社会监督员通报一次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4.反馈制度。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六、附则

  1.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和入驻大厅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主动为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对在聘任期间不履行职责的社会监督员,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后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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