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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管三[2012]10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通过实施新《办法》,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提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新《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基本条件,并通过简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鼓励和调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

  

  在贯彻落实新《办法》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礼花弹专项治理、氯酸钾专项治理、“三超一改”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新《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认真做好新《办法》生效过渡时期相关衔接工作

  

  自2012年8月1日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变更、延期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编制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新《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对照新《办法》规定,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不符合新《办法》规定且拒不整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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