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2]188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2]18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部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提交的《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环境保护有关事宜的请示》(中国核电安发〔2012〕30号)进行了审查,对该公司进行了出具环保合规证明文件前的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7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我部委托有关单位初审,并组织核查与社会公示,形成如下意见:

  一、中国核电下属7家生产企业均按照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经核查未发现违反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中国核电下属7家生产企业均按照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有关生产活动,经核查未发现违反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各审查单位和审评单位回复意见及我部所开展的审评、监督、监测结果显示,中国核电拟上市生产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未发现不适于为其出具上市环保合规证明文件的行为。

  

  附件:1.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2.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名 称

所在省市

主要产品产量(2011年度)(单位:亿千万时)

与母公司

关系

备 注

发电量

上网电量

1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盐县

24.98

23.33

全资子公司

方家山核电工程为募投项目

2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盐县

143.64

133.72

控股子公司

-

3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盐县

115.01

106.53

控股子公司

-

4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

160.72

150.16

控股子公司

3、4号机组工程为募投项目

5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三门县

-

-

控股子公司

一期工程为募投项目

6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清市

-

-

控股子公司

1~4号机组工程为募投项目

7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

-

控股子公司

1、2号机组工程为募投项目



  

  附件2

  
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我部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提交的《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环境保护有关事宜的请示》(中国核电安发〔2012〕30 号)及其附送的核查技术报告、上市方案进行了核查,委托我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我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对其下属企业的核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复核,并就有关情况征求了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意见。基本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核电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联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共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3家,参股子公司1家;控股在役核电机组9 台,装机容量649.6万千瓦;控股在建核电机组 10 台,装机容量 1028 万千瓦。该公司主要从事核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等领域(本次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见附件1)。

  

  二、核查情况

  

  (一)核安全情况

  

  1.运行核电厂安全情况

  

  中国核电下属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的运行核电厂总体运行情况平稳,没有发生过 2 级及以上运行事件,三道安全屏障完整,机组运行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各核电厂均建立了运行经验反馈体系。

  

  2. 在建核电厂建造质量情况

  

  中国核电下属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方家山项目、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和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的在建核电厂,按照法规要求提交了选址、建造等各阶段的安全分析报告和质量保证大纲等文件,建造活动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建造许可证条件开展,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 核安全管理情况

  

  中国核电下属各企业的核电厂均按照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运转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培训体系运转正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了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各类核安全许可证。

  

  4.运行事件处理情况

  

  中国核电下属运行核电厂各类运行事件均按照核安全法规相关程序要求处理,未对安全造成影响。在建核电厂对建造事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事后进行了事件的原因分析,事件未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5.福岛事故后安全改进行动

  

  中国核电下属企业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要求,已经完成了部分安全改进行动,对于尚未完成的安全改进行动,也在积极落实;并按照要求,对各运行核电厂正在开展安全裕量评价工作。

  

  (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