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78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7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和《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诠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

  


  建设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一体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率先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47 号)精神,制定我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如下。

  

  一、幼儿园布局合理,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二、3-6岁幼儿入园率保持99%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8%以上。

  

  三、幼儿园规模适度,严格执行班额标准。

  

  四、9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其中村幼儿园全部建成市优质幼儿园。

  

  五、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六、90%以上的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普惠、均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得到落实。

  

  七、保教队伍配备齐全,结构合理,符合任职资格,公办教师比例逐年增加。

  

  八、保教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师资水平整体提高。

  

  九、教师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在编教师与聘用教师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幼儿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

  

  十一、保教质量全面提高,特色办园成效显著。

  

  十二、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无无证幼儿园和托儿所。

  

  十三、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四、幼儿家长和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诠释

  


  

  一、幼儿园布局合理,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按照规模适度、提高质量、方便就近的原则,根据区域常住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每1.5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建立完善服务区制度,适龄儿童实现就近入园。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根据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省级优质园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

  

  二、3-6岁幼儿入园率保持99%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8%以上。

  

  较好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确保有需求的3-6岁残疾幼儿能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接受幼儿教育。0-3岁婴幼儿家长全面接受一年 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三、幼儿园规模适度,严格执行班额标准。

  

  合理控制办园规模,一般不超过12个班。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班每班30人以内,中班每班35人以内,大班每班40人以内。

  

  四、9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其中村幼儿园全部建成市优质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市优质幼儿园办园标准。

  

  村园100%达到市优质园办园标准。

  

  区域内省、市优质园达90%以上,其中省优质园达70%以上。

  

  五、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至少有一所中心幼儿园为公办省优质幼儿园,并发挥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村园协同发展。

  

  六、90%以上的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普惠、均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得到落实。

  

  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均衡,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比例超过90%。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经费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扶持措施。

  

  在确保公办幼教资源基本满足群众需求的前提下,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