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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交流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精神,确保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活动(以下简称构建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精神,把构建活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构建活动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主办,省直有关部门协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共同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浓厚氛围,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羸、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努力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专题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门户网站和“新蜀商”会刊开设专栏,在《四川日报》、《四川工人日报》、《人力资源报》等报刊上开辟专版,宣传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开展构建活动特别是各类专项行动的情况,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二)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1.继续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加强对小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的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督促其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预防并消除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隐患。 2.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根据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创建标准,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工资增长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争议调解率、劳动安全卫生达标率,切实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 3.在成都市新都区开展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示范区试点,在双流县、新津县开展创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县活动。 4.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设。成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继续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延伸,支持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参与三方机制工作,扩大三方协商对话范围,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选择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较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规范、化解纠纷成效显著的街道、乡(镇)或者企业召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交流会,推动全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化解纠纷的能力,力争把50%的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和基层。 2.组建办案质量检查组,通过不同市、州之间循环互查的方式开展全省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对仲裁机构办案质量进行抽查,查找问题,规范办案,推动我省仲裁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