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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国家五部(委、办)和省政府关于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b〔2012〕1693-1号),同意调整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都机场高速公路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由现行的20元/车·次调整为14元/车·次;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由14元/车·次调整为10元/车·次。二至五类车按一类车的调整时间和收费基价标准作相应调整。 二、成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性质、收费期限和收费管理等仍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88号文件执行。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