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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68号
【颁布时间】 2012-07-24
【实施时间】 201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107线漕河收费站等13个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核定收费年限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107线漕河收费站等13个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核定收费年限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6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冀交公〔2012〕38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国道107线漕河收费站等13个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的收费年限(详见附表),收费期限届满一律停止收费。

  

  附件:收费年限表(略)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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