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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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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步骤

  

  (一)尽快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基本条件规范化。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明确负责行政复议的机构,抓紧成立行政复议科(股)。县(市、区)政府于今年9月底以前要将必要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条件全部落实到位。

  

  (二)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规范化。

  

  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实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标准》落实到位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经常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市政府计划在9底前对全市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要在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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