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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97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2〕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3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并按以下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也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1月专门下发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今年,国家减灾委又出台《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旨在推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为此,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防灾减灾工作任务和规划项目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涉及发改、财政、民政、公安、卫生、国土房产、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海洋、信息化、气象、消防、地震等二十多个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按照职责任务和分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日常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不耽搁、不脱节。

  

  三、协作配合。做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落实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主管部门多。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的情况下,加强协作配合,密切衔接,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牵头的职责,主动抓、认真抓、及早抓;协作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以对国家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做到不推不诿,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时间跨度长,要求高,由于我市暂未成立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民政局要确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日常防灾减灾的督办、检查和落实工作。要将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严格落实督办。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沟通联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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