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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全州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抓好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投资项目争取和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网点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我州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政策扶持。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依法给予所得税优惠。金融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加大金额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开发适应废旧商品回收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增加贷款规模,加大对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废旧商品龙头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推动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国土部门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的选地布局、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应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四)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