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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近五年来已累计完成投资7.3亿元,使150多万人吃上了自来水,超过此前8年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的总和。但受自然、地理等因素制约,我市仍有一些农村饮水存在氟超标、苦咸、污染等水质问题,迫切需要加快解决。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用两至三年时间,解决200.8万人的氟超标水、污染水、缺水及苦咸水等不安全问题,其中2012年优先集中解决基层建设年活动222个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帮扶村和氟超标1.5mg/l以上的105个村等共计59.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3年优先集中解决全部氟超标和污染水等77.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4年全部解决剩余64.2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一)加强资金筹措。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要认真做好农村饮水项目的规划和计划衔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项目管理要求,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各项目县投资要达到4.2亿元(各县饮水安全工程任务详见附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受益区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提高集中供水入户率和入户标准。 (二)规范资金管理。上级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阳光操作,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推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三、突出重点,彻底解决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饮水安全问题 (一)明确帮扶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550个帮扶村中,饮水不达标且已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村222个,人口34.59万人。10月底前饮水安全工程全部建成,11月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实现安全饮水目标。 (二)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要高度重视基层建设年活动中的帮扶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做好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技术难题。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搞好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饮水安全目标任务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帮扶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信息周报制度,对于工程建设进度落后的要进行通报,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年建设目标按时完成。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质量效益 (一)科学规划工程布局。要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延伸”等措施, 合理确定工程布局。东部平原地区以联村供水为主,大力建设集中供水站,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西部山丘区努力发展水池、水窖,有条件的实施单村、多村集中供水。对距县城较近或纳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尽量延伸现有管网,实施自来水扩容;对规划的小城镇或水源较缺乏、乡村人口居住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优先建设联村集中供水工程。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小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继续推广和完善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资金报账制、集中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管理责任制等“六制”。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投标方案进行招标,杜绝“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设施进场。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和水利部门质量监督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各项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标准。要严把工程验收环节,对机井、地下管网、水池等隐蔽性工程必须进行阶段验收,未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