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12]148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上海雅藏拍卖有限公司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上海雅藏拍卖有限公司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486号)


  

  上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海雅藏拍卖有限公司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请示》(沪文物〔2012〕83号)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上海雅藏拍卖有限公司从事第二、三类文物(第二类文物:书画、古籍、邮品、钱币、手稿、文献资料等;第三类文物: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的拍卖。此项行政许可结果将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该企业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将随后发给你局,请你局通知该企业凭此批复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请你局在审核拍卖标的工作中,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并依照《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06〕14号)、《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08〕52号)、《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办博函〔2011〕78号)的要求,在拍卖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前,将拍卖标的清单、图像资料及审核意见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