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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浦东新区政府
【发文字号】 浦府[2012]189号
【颁布时间】 2012-07-24
【实施时间】 201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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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新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现有鼓励扶持创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放宽注册条件、解决融资瓶颈、落实税收优惠、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等具体实施办法,使创业扶持政策由就业单项政策扩展到经济社会综合性政策,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鼓励扶持创业政策体系,从而实现多项政策支持的联动效应。

  1、改善创业融资环境。区金融局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担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融资服务,使开业贷款真正起到扶持成功创业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制定扶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新区创业融资环境得到改善,同时要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作用,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实践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

  2、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区人保局、科委、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有效扩大大学生创业资金投入,帮助有意向的大学生选择创业项目。重点推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建立符合大学生创业的资助模式,以无偿资助、贴息贷款、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扶持大学生创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创立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资金。

  3、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新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特定行业除外),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对兴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特定行业除外)、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按规定吸纳有关人员的,可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年应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记入应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创业组织能力

  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和培训,运用社会化、专业化资源,形成“创业教育”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在线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课堂授课”与“实战见习”相结合,设置针对性、系统化的通用教材和个性教案,根据创业培训学员的创业需求,配备相应的创业个性化服务,切实提升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实际创业率。加大补贴培训力度,每年培训8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1、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工作。区人保局、教育局要积极推进驻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活动,并尝试将创业教育纳入学分制度和选修课目。区人保局应借助“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创业实训和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投入。

  2、建立创业实践孵化服务平台。区人保局、民政局、科委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张江高科技园区、公益服务园、创业园区等资源,创建新区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通过落实场地、资金、培训、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培养大学生创业行动。与知名网站合作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利用现代化网络互动平台,培育和孵化一批网上创业小微企业。

  3、完善创业能力提升机制。在构建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见习三个阶段的基础上,要着力做好创业组织和创业者的能力提升工作,通过实施三年“微企精英”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影响且有品牌效应的创业带头人。进一步加大创业见习工作力度,到2014年底,创业见习基地规模力争达到60个,每年参加见习学员不少于200名,为每一位见习学员设立“创业档案”,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对学员进行全程跟踪和评估。

  (四)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增强创业服务水平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搭建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建设产业集群、企业集聚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使创业资源集中化、创业服务社会化、创业活动多元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着力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模式,确保创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制度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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