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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能发[2012]171号
【颁布时间】 2012-07-24
【实施时间】 201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2〕17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适应首都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种机制不断创新,政策环境逐步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技能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也还面临着诸多的压力和挑战,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首都经济和促进就业的客观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是提高广大职工技术技能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的重要途径;是稳定就业,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企业要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增强首都产业工人的主人翁责任感,切实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开展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区县、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在抓好落实,增强实效上狠下功夫。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从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把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县人才发展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建立相互支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企业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很抓政策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切实推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突出重点,推动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和引导各类企业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与日常生产任务相结合、与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技术革新相结合,注重增强企业职工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要立足企业生产实际,通过集中培训、岗位训练、个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企业职工学习新技术、推广新工艺、使用新方法,不断提高岗位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

  (三)完善制度,构建行之有效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各区县、各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百千万”带动计划,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和技师研修项目,加大对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支持,构建行之有效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工作要求

  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是全面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的重要途径。各区县、各企业要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切实推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练什么精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职工,抓重点、促全局,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国有企业要率先行动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与企业未来发展结合起来,围绕产业调整和技术革新,统筹研究部署,促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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