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12]47号
【颁布时间】 2012-07-24
【实施时间】 201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市级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市级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规定的通知

  (石政函〔2012〕47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好市政府2011年第60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经研究,除2012年8月1日前,已取得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中村改造认定函》项目外,其它项目停止执行城指办发〔2008〕39号和石政发〔2010〕24号文件中所涉及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规定。

  一、停止执行《关于印发2009年石家庄市主要城区拆迁方案的通知》(城指办发〔2008〕39号)第五部分第八款“拆除建筑物免交渣土处置费”的规定。

  二、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10〕24号)第一部分第四款“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的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渣土处置费”的规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