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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认真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各级政府每年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一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向农民、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治理、一事一议项目及财政奖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重点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要列为省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

  

  七、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和截留、挪用各项补贴、补偿资金的,一律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一律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一律予以纠正。进一步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综合协调,努力解决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落实农村基本政策的主要抓手和具体体现,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涉农收费、惠农政策、投诉渠道等内容列入监督卡。落实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涉及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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